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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风失范警示,工作制度教师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制度汇编(3篇)
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x月起,教育局每月将对全区各学校查实的违反师德师风事件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1.学校学年内首次出现查实的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情节较轻的,不具体到学校名称和教师名字。情节较重的,具体到学校名称和教师名字,并对学校党政负责人约谈或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处分。
2.学校学年内二次出现查实的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具体到学校名称和教师名字。情节较重的,对学校党政负责人约谈或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处分。
3.学校学年内三次出现查实的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具体到学校和教师名字。对学校党政负责人约谈或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处分。
4.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学年内有查实的违反师德师风事件,不得参评师德师风先进学校,学年度办学水平师德考核栏目扣2分。
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为落实关于“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要求,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坚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效遏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切实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意识,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二条按照“规范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压实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第三条对以下行为予以通报警示:
(一)落实国家和教育部相关师德师风政策学习及宣传工作不到位的。
(二)落实省内师德师风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要求不到位的。
(三)不能持续加大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的。
(四)不能对师德失范行为给予及时查处的。
(五)不能对师德失范行为切实做到处罚到位、通报到位、警示到位的。
(六)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猖獗、情节典型、性质严重案件的。
(七)存在重大师德失范隐患事件而不能及时发现、反映、上报和处置的。
(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预警的其他师德失范情形的。
第四条对教师以下行为予以通报警示:
违反国家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教师有偿补课处理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的教师。
第五条通报警示程序:
(一)提出约谈。由保教部发出书面通知,应注明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约谈汇报。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
(三)落实整改。提出进一步限时落实整改要求和措施,被约谈人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约谈要形成约谈会议纪要,约谈部门要对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予以通报。被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而发生更大案件或群体事件的,从严追究和责任到人。对于典型案件和责任人,可以不予约谈,直接通报。
(五)通报印发。由办公室拟定通报事项,以幼儿园名义印发,并上报备案。
(六)通报事项。说明案件的主要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危害,明确违规、违法的相关条款,提出问责处理结果和对今后相关工作要求。
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自觉接受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的批评监督,全面提升我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师德师风举报监督制度。
一、举报对象
我校教职员(含编外人员)
二、举报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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