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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7项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为更好的履行中心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决定意识形态工作重大事项,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听取并讨论中心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其他需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召开
(1)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中心党委书记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会议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召集、主持。
(3)会议由中心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直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4)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中心领导,需向党委书记请假;直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派其他同志参加。
三、会议程序
(1)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分管领导提出。
(2)会议议题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
(3)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中心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党委书记签发。
(4)会议内容(含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事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会议落实
(1)会议决定的问题或事项,各直属单位(科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不得推诿拖延,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2)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或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需要进行协调、督促时,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查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省委、市委、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JP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中心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中心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中心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中心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中心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中心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五、中心党委书记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七、各党支部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
六、定期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向中心分管领导汇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七、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对外宣传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八、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九、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中心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党支部每半年向中心党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落实。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安排。
三、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中心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党支部随时向中心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中心党委班子和各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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