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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汇编(10篇)(学校通用)
目录
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办法 2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3
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16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8
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33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34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44
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6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64
学生证使用管理办法 70
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校园管理,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周日XX:XX至周五XX:XX期间,未成年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成年学生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中午放学和下午放学凭胸卡进出校门。
第二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出入校门手续。出入校门时必须主动出示胸卡,自觉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 走读生在每日X:XX之前凭胸卡进入校门,下午下课后凭胸卡离开学校。周一至周五中午放学后,学校附近走读生可以正常离校回家就餐,其余走读生原则上中午不得外出就餐。
第四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留校学生凭胸卡进出校门,晚八点前必须返回学校。
第五条 对人、证不符的,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扣留当事人证件和控制当事人。
第六条 对违规出入校门、不配合门卫以及其它管理人员管理而发生的一切纠纷,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严禁私自涂改、伪造“出门条”和其他相关证件,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管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要力量,各级党政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来自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关心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于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范围
(一)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委员,各级团组织中干事及以上干部。
(二)院、系学生会组织中干事及以上干部,班委会委员。
(三)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及以上干部。
(四)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干事及以上干部。
(五)院团委认定的其他学生工作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有良好的学习成绩,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扎实,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综合素质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XX%。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校园活动。
(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办事公正,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六)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工作踏实,能起到模范作用。
(七)有较强的团结精神,善于将广大同学团结凝聚在一起,善于处理好同学间的关系。
(八)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在工作中积极出谋划策,在学习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九)有健康的身心体魄,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主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十)有较强的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和损害集体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 院团委、系团总支的所有成员和团支部的所有委员必须是共青团员;院学生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各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各班班长原则上是共青团员。
第三章 学生干部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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