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档
- 2024-12-05 08:01:47 党总支年终工作总结
- 2024-12-07 17:48:48 关于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稿
- 2024-12-05 08:33:40 市领导班子围绕X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检查材料
- 2024-12-12 08:53:17 街道党工委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 2024-12-05 14:32:22 5篇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01)
- 2024-12-05 08:01:47 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 2024-12-05 08:10:46 区委统战部部长2021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 2024-12-05 14:44:52 乡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报告
- 2024-12-09 10:09:31 国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2024年工作总结
- 2024-12-05 14:34:23 70个人2021年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稿材料(公安交巡)
- 2024-12-10 18:45:38 党委书记在2024年11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的讲话
- 2024-12-12 08:53:17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2024年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
中共×委组织部
2020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1
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2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3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节选)11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节选)13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15
第二部分选举程序16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7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21
常用文书模板样式21
模板1:关于召开中共×党员大会有关问题的沟通意见22
模板2:中共×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草 案)23
模板3:关于中共×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24
模板4:关于同意中共×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批复25
模板5:关于召开中共×党员大会的请示26
模板6:关于同意召开中共×党员大会的批复28
模板7:中共×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 案)29
模板8:中共×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及名单(草 案)32
模板9: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33
模板10: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名单34
模板11: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36
模板12:关于同意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38
模板13:中共×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持词39
模板14:中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选票46
模板15:中共×党员大会到会人数报告单47
模板16:中共×党员大会监票人名单(草 案)48
模板17: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 案)49
模板18: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50
模板19:中共×党员大会选举清点人数报告单51
模板20:中共×党员大会选举清点选票报告单52
模板21:中共×党员大会选举委员计票结果报告单53
模板22:中共×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单54
模板23:中共×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 案)55
模板24:中共×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选票57
模板25: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到会人数报告单58
模板26: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监票人名单(草 案)59
模板27:中共×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 案)60
模板28:中共×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61
模板29: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清点人数报告单62
模板30: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清点选票报告单63
模板31:中共×支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计票结果报告单64
模板32: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报告单65
模板33: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66
模板34: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68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
未完,扫码下载全部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