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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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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 中共×委组织部 2020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1 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2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3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节选)11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节选)13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15 第二部分选举程序16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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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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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

中共×委组织部

2020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1

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2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3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节选)11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节选)13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15

第二部分选举程序16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7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21

常用文书模板样式21

模板1:关于召开中共×党员大会有关问题的沟通意见22

模板2:中共×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草 案)23

模板3:关于中共×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24

模板4:关于同意中共×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批复25

模板5:关于召开中共×党员大会的请示26

模板6:关于同意召开中共×党员大会的批复28

模板7:中共×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 案)29

模板8:中共×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及名单(草 案)32

模板9: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33

模板10: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名单34

模板11: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36

模板12:关于同意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38

模板13:中共×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持词39

模板14:中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选票46

模板15:中共×党员大会到会人数报告单47

模板16:中共×党员大会监票人名单(草 案)48

模板17: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 案)49

模板18: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50

模板19:中共×党员大会选举清点人数报告单51

模板20:中共×党员大会选举清点选票报告单52

模板21:中共×党员大会选举委员计票结果报告单53

模板22:中共×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单54

模板23:中共×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 案)55

模板24:中共×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选票57

模板25: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到会人数报告单58

模板26: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监票人名单(草 案)59

模板27:中共×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 案)60

模板28:中共×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61

模板29: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清点人数报告单62

模板30: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清点选票报告单63

模板31:中共×支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计票结果报告单64

模板32: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报告单65

模板33: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66

模板34: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68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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