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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员干部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的思考
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立足新实践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县作为全省贫困体量最大的非贫困县之一,攻坚期内,在政策牵引力弱、工作难度高的客观条件下,奋发有为成绩斐然,但难免存在薄弱环节,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奋力夯实振兴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圆满完成过渡任务,必须站在X层面深刻理解有效衔接的丰富内涵,辩证看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矛盾统一。脱贫攻坚的目标是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目标是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从整体上来看,二者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主战场都在乡村,都指向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但是由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作用对象、施策方式、既定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具体操作层面,两者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矛盾对立点。从作用对象来看,脱贫攻坚针对的是特定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体,具有特惠性,乡村振兴针对的是全部乡村,具有普惠性;从施策方式来和既定目标来看,脱贫攻坚解决的是“两不愁三保障”“五个有”的基本民生问题,具有政府引导下达强烈政治性和福利性,乡村振兴追求的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争妍斗艳,不可避免的要更多突出市场性和经济性以激发内生动力。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和而不同”,过度期也理应“求同存异”,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和适应性。
一、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充分肯定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整体上的一致性使二者的互促共进、平稳转型成为应有之义,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实现了涉及144个贫困村、8万余贫困群众的脱贫攻坚战役的全面胜利,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在过渡期内,必须一以贯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1.主要帮扶政策不能减。脱贫攻坚的政治性和福利性要求我们,在当前一个时期内,必须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细致梳理“五个一批”帮扶举措,持续调动“六个一”帮扶力量,确保主要帮扶政策不缺失,贯彻落实不缩水。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扶贫公益性岗位、控辍保学等政策措施可以直接延续使用,尤其是低保兜底、医疗救助、残疾补贴等兜底类政策更要保持稳定,防止因政策刹车返贫;就业扶持也要加力加劲,以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经济下行压力。当然,也要充分警醒政策依赖和泛福利化倾向,坚持“智志”双扶。
2.贫困动态监测不能丢。压实责任,末端发力,健全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完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台账,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强化扶贫部门统筹下的住建、卫健、教体、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单部门风险隐患户落实专人跟踪并定期研判,对2个及以上部门重合风险隐患户所属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专人限期解决并定期“回头看”。
3.资产项目监管不能松。乡村要振兴基础配套设施必先行,全面做好在建扶贫项目的收尾验收和两项改革后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确权登记以及后续项目规划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创新盘活”原则和坚持“变资产为资本、变资产为资源、变闲置为利用”路径,探索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模式,盘活闲置公有资产,加强资产管理经营,促进乡镇、村闲置公有资产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4.现有工作体系不能散。我们在脱贫实践中,探索总结提炼形成并逐渐完善的包括组织领导、驻村帮扶、资金投入、金融服务、社会参与、责任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充分展现了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全县上下万众一心的无限可能,生动展示了制度的优越性,这些在乡村振兴实践中都是应该延续并加强的。当然,乡村振兴所必需的基层治理体系、乡村经济监管调控体系、乡村文化振兴体系必须下大力气探索完善,全面构建一个稳定、完善、系统、开放、活力的制度体系。
二、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清醒认识两者间的矛盾冲突,敢于探索蹚出乡村振兴新路径
特惠性与普惠性、政治性与市场性、福利性与经济性的局部对立冲突使两者在衔接时必然面临一些工作困境,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原则,优化调整施政方式,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1.转专门性帮扶为常态化民生政策,化解特惠性与普惠性之间的矛盾。脱贫后发展的差异性仍然存在,因此,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必须打好特惠性政策与普惠性政策的组合拳,既要持续关注对特殊群体的兜底保障,也要高度重视推动乡村的整体发展。将特惠性扶贫政策转变为普惠性的民生政策。将单纯针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转变为对乡村低收入群体的常态化扶持政策。将兜底政策并入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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